我是2014年3月入职,至今已经满两年了,第一年的5天年已经休完,第二年还未休,今年4月份提交离职 50
我是2014年3月入职,至今已经满两年了,第一年的5天年已经休完,第二年还未休,今年4月份提交离职申请书,5月初离职,现向行政部门提出要求休5天年假,行政部门拒绝、不给休...
我是2014年3月入职,至今已经满两年了,第一年的5天年已经休完,第二年还未休,今年4月份提交离职申请书,5月初离职,现向行政部门提出要求休5天年假,行政部门拒绝、不给休!还有就是春节放假统一多放了7天,然后发了一份通告,就是说生产忙的时候要把这7天假上回来,现在离职公司要扣我7天的工资,请问这两件事合理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向哪个地方投诉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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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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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入职,至今已经满两年了,第一年的5天年已经休完,第二年还未休,今年4月份提交离职,可以继续休年假。离职公司要扣当事人7天的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追问
可是现在公司就是不给休假,过年多放出来的七天假还要从工资里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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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未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第三款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第三款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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