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修车费用应该是我先垫付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其产生的损失垫付是由双方协商的。但肇事方拒赔的可以起诉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来进行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以和对方协商,有对方支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事后凭票据向对方主张赔偿。
按正常程序是需要自己垫付的。对方愿意直接来支付也行,反正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的,谁垫付都是一样的。
保留好发票以及清单; 在对方没有给付你修车款之前,一定不要把发票原件给他,可以给他复印件;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汽车修理费,你可以考虑起诉对方。
两车相刮,肇事方全责,修车费的处理可以双方协商。
一般来说,有以下方式:
1、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
2、自行修理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
3、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
保险赔偿规定如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扩展资料: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可以和对方协商,有对方支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事后凭票据向对方主张赔偿。
按正常程序是需要自己垫付的。对方愿意直接来支付也行,反正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的,谁垫付都是一样的。
保留好发票以及清单; 在对方没有给付你修车款之前,一定不要把发票原件给他,可以给他复印件;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汽车修理费,你可以考虑起诉对方。
两车相刮,肇事方全责,修车费的处理可以双方协商。一般来说,有以下方式:
1、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
2、自行修理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
3、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
保险赔偿规定如下: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2019-07-11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