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在产品选择方面,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文化、法规及消费者偏好,确保所选产品符合当地市场需求,并具备竞争优势。此外,供应链管理也是跨境电商成功的关键之一,企业需要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链体系,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期及成本控制。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跨境电商企业还需要掌握平台运营的技巧和策略。这包括了解各跨境电商平台的规则和政策,优化产品列表和描述,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以及处理订单、物流和售后服务等。【点击领取免费试听课程】
在这个过程中,玺承集团作为一家专业的电商培训机构,为商家推出了《亚马逊出海特训营》,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不仅如此,玺承集团还拥有全平台、全维度、全品类的系统化电商课程,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学习需求。其课程内容不断迭代更新,紧跟行业最新动态和实战技术打法,确保学员能够学到最前沿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玺承集团还汇聚了300+专职行业卖家导师,他们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员提供一对一的咨询辅导和店铺诊断服务。通过实操培训和个性化执行方案的输出,玺承集团助力企业快速掌握跨境电商的运营技巧,实现快速发展。
同时,玺承集团还注重资源共享和高端电商交流圈子的构建,为学员提供宝贵的行业信息和资源对接机会。其课程实战落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确保学员能够学到真正有用的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做跨境电商需要多方面的条件支持,而玺承集团作为一家专业的培训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实战的培训服务,助力企业在跨境电商领域取得成功。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想做跨境电商,需要从市场定位、营销策略、配套服务、人才因素几个方面做好准备。
1、市场定位:
关于产品的用料及品牌定位,需要在初期考虑清楚。只有你清楚了定位,才能找合适的渠道。相对来讲,速卖通由于还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发力在新兴市场(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所以定位低端,同时又由于历史原因,有不少的小B订单;
ebay由于是集市模式,所以主要是欧美中低端消费市场;amazon由于服务有口皆碑,目前是欧美的中高端电商市场占有者。
2、营销策略:
基本上,营销策略是跟随市场定位和你的资金实力及短期期望值而设。
3、配套服务:
刚刚提到物流解决方案、目标国家的支付方式、相应渠道的服务要求等等,有时候会成为你选择渠道的重要考量因素。比方说,如乐器类产品,大件而又周转率不高,那强行用amazon的FBA可能就不是明智的选择。
但是该品类价格高,利润高,产品更新换代不快及季节性不强,又适合做社区营销,这样一来,做自建网站就是不错的选择,如果定位中高端,再在Amazon上出有产品,作为渠道组合,互为补充,就更好了。
4、人才因素:
很多时候,在计划列完,雄心勃勃之时,忽然发现团队并没有相应的人才,团队打造也需要时间。除非你准备外包,不然,可能就是团队里面的成员,熟悉哪一个渠道,会从该渠道,量身来做,先开始运作起来,获取经验。然后,再慢慢搭建最合适的渠道组合所需要的团队。
扩展资料:
跨境电商平台分为跨境出口外国和从国外组织货源跨境进口两类。
比较主要的平台有以下一些:
1、国际B2C跨境电商平台:速卖通、亚马逊、eBay、Wish、兰亭集势、敦煌。
2、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洋码头、天猫国际、苏宁云商海外购,网易考拉海购、顺丰海淘。
3、本土化跨境电商平台:Flipkart印度 ,walmart沃尔玛,yandex俄罗斯,new egg美国新蛋网,trademe新西兰,mercadolivre美兰卡巴西,ali,dhgate,ipros。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现在做电商,已经有了如淘宝,天猫等很成熟的平台,所以条件和门槛比以前降低了好多。只要做到:
1、交开店费,然后通过电商平台的审核,就可以在上面开店。
2、如果想让自己的商品被外国人购买并接受,还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际的产品质量要求,否则会被对方的海关截留,而无法进入对方国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