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到底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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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已经废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一方对于配偶的赠与,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鉴于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则配偶也应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夫妻双方今后在离婚时,配偶一方也是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享有一定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由于在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鉴于不动产具有登记公示的效力,则配偶也应当享有对该房产的权利。夫妻双方今后在离婚时,配偶一方也是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并享有一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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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加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如果没有签定相关的协议,在办理完房产登记后赠与就生效了。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要进行分割的。
但是此种赠与一般来说是基于男方与女方共同长期稳定生活为前提(虽然没有明说)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不能统一,法院判决的话,也不会简单的按五五开的比例进行分配。会适当考虑结婚年限,以及是否有过错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配。
但是此种赠与一般来说是基于男方与女方共同长期稳定生活为前提(虽然没有明说)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不能统一,法院判决的话,也不会简单的按五五开的比例进行分配。会适当考虑结婚年限,以及是否有过错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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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婚姻法的话,既然是一方婚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加名字也没什么用的,除非是一方同意把房产分给另一方。否则的话,另一方是不可能分得房子的,因为你没有出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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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就意味着把房子的一半或者一部分赠与给了对方,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一半或者一部分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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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该平均分割。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证明这个房子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那么,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在离婚时一般就应该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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