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进京条件
一、如果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工作。
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衫含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二、在京一方在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并在外企委托存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的,配偶系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喊没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办理调京手续。
扩展资料: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或渗笑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
经人事部门审批,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
《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第七条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液派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闹告贺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友手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碰伍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猜吵迅婚应满穗此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