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个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已经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了,个人就不需要再进行赔付了,因为保险公司的作用就是在你发生相应意外的时候给你进行赔付。因为你花了这个保险的费用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然由保险公司负责,只要是在保护的范围之内。
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法务团队来处理这些交通事故上所产生的纠纷赔付之类的,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你只需要跟对方说我报了保险你有什么需要,无论是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还是说什么其他的费用,你尽管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要能答应你,那自然就没有问题。但保险公司经过了很多这样的事情,该给的钱绝对会给,但不该给的钱一分都不会给,可能对方就会觉得比较亏。
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就会来找你,这次跟你说保险公司给的钱太少了,要你再赔付一点,你不要理他。因为人有时候太善良不是个好事情,保险公司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那都是研究的透透的,因为保险公司专门干这个的,人家一天都不一定要处理多少情绪上的事情,所以该给的钱基本都会给的,你直接告诉对方,如果你有相应的意见觉得给了少了,你可以提起对保险公司的诉讼,因为保险公司也有专门的法务团队来处理类似的纠纷。
买了保险的作用不就在这吗,不然你买了保险之后自己还要再赔付一部分,你买的保险到底是干什么的呢,你买的自己还是交强险全险,那出了相应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你赔付,虽然说你报了险之后第2年可能费用会略有上升,但真说赔个几万块钱,你第2年就算上升了,你仍然是合适的呀。
拓展资料
1.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4.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5.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