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岁的女人离婚后还能找到真爱吗?有何依据?
四十岁的女人离婚后还能找到真爱吗?有何依据?我48岁与前夫离婚,过了半年他一起下乡朋友(姐姐)给我女儿电话聊了半小时,做女儿工作让我和前夫复婚。女儿当时回答她姑姑,无非我爸爸来北京,否则不可不能。
当女儿告知我,心中琢磨一下!本来与前夫离婚不打算再婚,也不可能再与渣男复合,当时女儿大学很快毕业,我们与女儿同学合租房子。她师兄找工作,订阅报纸,我也经常拿着看看。
报纸上征婚启事电话咨询一下!让我带着证件去了婚姻介绍所,李平老师接待的,办理好手续之中,她推荐好几位男士,我告诉他我只找公务员和教师,然而推荐我现在夫君,高校教授,身高1.75米,我身高1.60米,通过电话联系约定见面,在约定见面前天我接到弟弟电话告知姑姑去世,早上好好的,中午就没了,我赶紧告知女儿回家奔丧,因为我从小姑姑带大到结婚。
感情胜过母爱,我的泪水留的稀里哗啦,回到家前夫哥哥两口子也送花到殡仪馆,找我做工作和前夫复婚,讲把小三赶走,我告诉他不可能的。2003年12月26日返回北京,他到北京西站接我,当时心里好矛盾,由于姑姑去世,我心里依依不舍,没有半点高兴,但我无法拒绝,本来前面约定见面取消,不答应要求也无地自容。下火车他在站台等候,火车站离他家不远,领着我吃过午饭,然后把我领到他家,让我了解他家情况等等。首先他把工作证件让我查看,晚饭后他送我回家的同时也查看我证件,女儿当时北京大学上学,就女儿大学录取通知书让他过目。
因为我不胖不瘦第一印象符合他要求,但他没有房子。与前妻离婚学校房子给她。就另外买一套商品房,超过60岁不能贷款,所以用他小女儿名字,首付和贷款归他偿还。这个我认可也同意,我的要求就是接受我的同时接受我女儿,但不会增加他经济负担。我女儿学校保送研究生,他父亲不同意支付费用,我先生讲由他负担,我告诉他不用,我完全有这个能力。我们一直生活和谐。
应该属于闪婚,很快登记结婚。还是女儿帮助,把户口从前夫家迁出,不然没有户口无法登记。他返聘上课我当秘书。我们年龄相差不到15岁。我负责全部家务,继续打工。任劳任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