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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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事由不同,且二者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而且对于中断时效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即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主动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被消灭。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有特殊时效时,特殊时效时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主动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被消灭。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有特殊时效时,特殊时效时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