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是什么单位
环境监察支队一般属于区(县)级环保局下属的一个科室,支队长至少是科级干部。主要是处理环境问题信访、监管辖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问题。
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