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关于西周法制对后世的影响
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王有制的基础上的,维护了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主要上层建筑。
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的思想家继承并修正了西周礼治精神的儒家和反对并批判西周礼治思想的法家的精神,并且展开了一场立法之争,礼法之争的重点就是“刑不上大夫”这一特权主义。
在当时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中,以孔丘为代表的儒家和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进行了一场长达百年的思想碰撞,以法家的胜利而告终,建立了以法家思想为代表的先秦王朝。
但是沿承西周礼治的儒家也在先秦时期得到极大地发展,修正了周礼的某些观点,主张“尊贤使能”、“礼下庶人”。
儒家思想确立了中国传统法律“礼主刑辅”的基本原则,在礼与刑的问题上,强调了礼的主导地位,并且奠定了中国封建特权法的理论基础。
两汉时期,自汉武帝开始确立了以儒家为主导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并且引经决狱,以《春秋》中的经义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立法实践中“纳礼入律”,使礼率合一的思想得以充分体现。
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连连、时有武人任刑肆杀,但这一时期延续了汉代以来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方向,顺应时代进步的趋势。
礼法结合综治模式自秦汉整合到西汉形成,又经魏晋至唐最终定型,儒法合流、全国统一和儒家思想的占据统治地位,周礼的“尊尊”、“亲亲”和“男女有别”等原则经过改造又演变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并逐步经典化,终于成为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