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保险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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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保障范围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函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对于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属于家财险保障范围。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
2、房屋保险没有犹豫期。因此,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同城保险认为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3、切忌超额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房屋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
一、农村房屋保险的现状
在中国农村群众基本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国情下,农房受灾往往得不到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一灾害中陷入想赔也没得赔的尴尬。因此我国出台了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农村房屋保险的相关案例
为加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2006年,浙江省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所需保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农户自交构成。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当地财政补助6元,省财政补助4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当地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3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当地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每户倒塌房屋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2007-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房保费补助资金1.42亿元,其中省财政7322万元、市县财政6874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2008年,全省共有17820户参保农户受灾,获得赔款8153万元。
2、房屋保险没有犹豫期。因此,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同城保险认为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3、切忌超额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房屋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
一、农村房屋保险的现状
在中国农村群众基本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国情下,农房受灾往往得不到商业保险的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一灾害中陷入想赔也没得赔的尴尬。因此我国出台了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农村房屋保险的相关案例
为加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2006年,浙江省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所需保费资金由财政补助和农户自交构成。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当地财政补助6元,省财政补助4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当地财政补助4元,省财政补助3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当地财政需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补助一半。每户倒塌房屋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2007-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房保费补助资金1.42亿元,其中省财政7322万元、市县财政6874万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2008年,全省共有17820户参保农户受灾,获得赔款8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