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的弊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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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弊端有以下几个:
1、产权不明;
2、房屋瑕疵;
3、费用不明确;
4、有租赁无法入住。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
1、房屋权属暗藏玄机。一张产证上可能会有几个共有人,在实际交易时,有个别卖房者收取卖房定金,却未获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也不愿意退还定金。
2、违约责任不明确。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存在格式条款,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利益受损方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二、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存在什么风险隐患
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1、卖方资质风险。一定要对卖家的信息进行核实,卖家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卖房了。没有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房屋不可能过户。
2、不良中介骗局。个别不良中介会用低价房源吸引买家关注,但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多数是假房源或者房屋本身有瑕疵。
3、房屋产权不明晰。业主是谁,房屋是否有抵押,这完全一定要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
三、逾期交房会有什么纠纷
逾期交房会有的纠纷: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起的纠纷。
2.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引起的纠纷。
3.开发商“一房二卖”开发商“一房二卖”,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发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1、产权不明;
2、房屋瑕疵;
3、费用不明确;
4、有租赁无法入住。
一、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有:
1、房屋权属暗藏玄机。一张产证上可能会有几个共有人,在实际交易时,有个别卖房者收取卖房定金,却未获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也不愿意退还定金。
2、违约责任不明确。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存在格式条款,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利益受损方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二、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存在什么风险隐患
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1、卖方资质风险。一定要对卖家的信息进行核实,卖家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卖房了。没有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房屋不可能过户。
2、不良中介骗局。个别不良中介会用低价房源吸引买家关注,但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多数是假房源或者房屋本身有瑕疵。
3、房屋产权不明晰。业主是谁,房屋是否有抵押,这完全一定要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
三、逾期交房会有什么纠纷
逾期交房会有的纠纷: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起的纠纷。
2.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引起的纠纷。
3.开发商“一房二卖”开发商“一房二卖”,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引发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