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手续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至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营业执照法律规定:
1、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3、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