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问题
情况:我母亲原来有2套房产,一套是我舅舅的,一套是自己的,2套房产均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2套房产都已在2010年3月卖出。在2010年6月的时候我母亲重新按揭了一套新房,...
情况:我母亲原来有2套房产,一套是我舅舅的,一套是自己的,2套房产均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2套房产都已在2010年3月卖出。在2010年6月的时候我母亲重新按揭了一套新房,首付了30%的房款,但是房贷迟迟没有下来,等到现在国家二手房政策出台后,才给我母亲通知说她已经有2套房产,现在购房是第三套,银行不给批贷款,说要让我们付60%的首付和高额的利息。
想请有关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下:卖出后的房产是也作为是拥有的房产吗?开发商这样做是符合国家二手房文件吗?母亲贷款买房是政策出台之前的事情。另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高分悬赏,谢谢!
以前那2套房产都不是贷款买的房。等于说我母亲从来没有银行贷款记录 展开
想请有关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下:卖出后的房产是也作为是拥有的房产吗?开发商这样做是符合国家二手房文件吗?母亲贷款买房是政策出台之前的事情。另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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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
首先帮您整理下法律关系吧,开发商把房子卖给您,您这边需要付款,但是钱不够,所以您找银行贷款。但是您没有抵押物,而开发商同意配合,提供担保以他们将要出售给您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您跟开发商之间是买卖关系,他给您房子,您给他钱,至于钱怎么付,那是您的事情,而您按揭付款,是您跟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的关系,您跟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是否肯贷款给您,那是您跟银行之间的关系。不知道这么说您明白了吗?
其次:看您的介绍,你在实际操作当中,也有误解,当然这里面多半是开发商的问题。您2010年6月份按揭购买的这套房子,我估计当时是您在开发商那签订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所以您认为已经办完手续了。其实您办理的应该是内资银行,一般内资银行都是先签后审,也就是您先签完合同,然后交由银行审核(通俗点说:您跟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同时向银行借钱,付房款,但银行不会当场答应您,需要审核下),所以您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因银行未盖章,所以还未生效,简单讲就是您的贷款手续当时还未办完,现在银行才把审核结果通过开发商反馈给您。
当然这么长时间银行未完成审核,有三种可能1、您的资料提交不齐全,这种可能性不大,否则银行或开发商早就催您了,2、开发商资料不齐全,导致银行未能进行审批,这种可能性较大。3、银行办事效率低,未进行审核,拖到现在了。不管是哪种您现在都比较被动,您跟开发商签的合同一般是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您需要现金补足。也就是银行不借钱给您,您就需要自己想办法了。
这事您要追究他们责任,也蛮难的,最多就是从道德上谴责他们了(除非您能证明他们在明知您无法贷款的情况下让你们签订合同,您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虽然您可以试一试,1、为什么6月份签的贷款合同,到现在才有消息,这是什么原因谁的责任?2、现在属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付钱,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你也不能算我违约(这个比较勉强)。跟开发商沟通不要表达出自己不想买的意思,要不对自己很不利。所以您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跟银行沟通如何能贷出款来。
再次:目前银行贷款政策,现在国家抑制炒房,所以银监会控制贷款,对于2套房首付6成,3套不让贷款,这个2套各个地方有不同解读,北京现在是认房又认贷,有过房子的不论是否贷款都算,所以不少都蛮难贷款了,像您这种情况的能给您贷款也算是不错了。这个具体情况您需要跟当地贷款银行确认,您的情况是否属于当地的规定。通俗说就是银行是否肯借钱给您,是银行说了算,而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最后:给您的建议:1、争取跟银行沟通,提供您母亲名下两套房屋都已售出证明,证明自己现在没有房子,应该按照首套贷款来做,看是否能够争取到,这样比较省事。2、跟开发商沟通,将购房人变成您或您家里符合首套贷款资质的人,开发商需要配合的就是撤销您母亲的网签,然后跟您指定的人重新签订网签合同,以这个人名义再办理贷款。3、接受银行现在的贷款条件。
总的来说,您现在挺被动的,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祝顺利!
首先帮您整理下法律关系吧,开发商把房子卖给您,您这边需要付款,但是钱不够,所以您找银行贷款。但是您没有抵押物,而开发商同意配合,提供担保以他们将要出售给您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您跟开发商之间是买卖关系,他给您房子,您给他钱,至于钱怎么付,那是您的事情,而您按揭付款,是您跟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的关系,您跟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是否肯贷款给您,那是您跟银行之间的关系。不知道这么说您明白了吗?
其次:看您的介绍,你在实际操作当中,也有误解,当然这里面多半是开发商的问题。您2010年6月份按揭购买的这套房子,我估计当时是您在开发商那签订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所以您认为已经办完手续了。其实您办理的应该是内资银行,一般内资银行都是先签后审,也就是您先签完合同,然后交由银行审核(通俗点说:您跟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同时向银行借钱,付房款,但银行不会当场答应您,需要审核下),所以您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因银行未盖章,所以还未生效,简单讲就是您的贷款手续当时还未办完,现在银行才把审核结果通过开发商反馈给您。
当然这么长时间银行未完成审核,有三种可能1、您的资料提交不齐全,这种可能性不大,否则银行或开发商早就催您了,2、开发商资料不齐全,导致银行未能进行审批,这种可能性较大。3、银行办事效率低,未进行审核,拖到现在了。不管是哪种您现在都比较被动,您跟开发商签的合同一般是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您需要现金补足。也就是银行不借钱给您,您就需要自己想办法了。
这事您要追究他们责任,也蛮难的,最多就是从道德上谴责他们了(除非您能证明他们在明知您无法贷款的情况下让你们签订合同,您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虽然您可以试一试,1、为什么6月份签的贷款合同,到现在才有消息,这是什么原因谁的责任?2、现在属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付钱,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你也不能算我违约(这个比较勉强)。跟开发商沟通不要表达出自己不想买的意思,要不对自己很不利。所以您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跟银行沟通如何能贷出款来。
再次:目前银行贷款政策,现在国家抑制炒房,所以银监会控制贷款,对于2套房首付6成,3套不让贷款,这个2套各个地方有不同解读,北京现在是认房又认贷,有过房子的不论是否贷款都算,所以不少都蛮难贷款了,像您这种情况的能给您贷款也算是不错了。这个具体情况您需要跟当地贷款银行确认,您的情况是否属于当地的规定。通俗说就是银行是否肯借钱给您,是银行说了算,而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最后:给您的建议:1、争取跟银行沟通,提供您母亲名下两套房屋都已售出证明,证明自己现在没有房子,应该按照首套贷款来做,看是否能够争取到,这样比较省事。2、跟开发商沟通,将购房人变成您或您家里符合首套贷款资质的人,开发商需要配合的就是撤销您母亲的网签,然后跟您指定的人重新签订网签合同,以这个人名义再办理贷款。3、接受银行现在的贷款条件。
总的来说,您现在挺被动的,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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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这个情况是哪一个地区的,因为每一个地区详细的贷款政策不是很一样,建议您找到你们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电话,电话咨询下最新的房产政策,看看您们买房子是按照贷款,还是按照住房套数,如果你母亲的房子已经在2010年3月份办理完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了,如果过去这两套房子有贷款的话,那么银行政策可能认为您贷过二次款,就认定为三套房,最省力的办法是先明白你们当地的购房政策是什么,然后现在银行的最新的贷款政策,然后再去交易中心拿你母亲的身份证,让你母亲去查下您的房产信息的档案,过去已卖的2套房屋,如果确实过户完成,应该在您母亲的名下是不会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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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两年那套房屋交易记录没了 就可以在买了吧 当然我只是从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去理解 为了防止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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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的来说还是可以做首次的,可以还是地方一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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