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内容较多,回答精细准确再行打赏!!!
本人7月20日左右到一家公司上班,上班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诺3日内盖章后交本人一份,但是至今未给;社保自进入公司到本人11月初离开时都未缴纳,后来单位补交了8、9两月...
本人7月20日左右到一家公司上班,上班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诺3日内盖章后交本人一份,但是至今未给;社保自进入公司到本人11月初离开时都未缴纳,后来单位补交了8、9两月的养老和失业就再无下文;我的10月工资拖欠至今;本人离开时已到试用期结束但单位并未给我转正,并一直要求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后自动离开(当然本人未写);后申请劳动仲裁(含要求社保、未发工资、双倍工资),仲裁以双倍工资名义立案。单位在向仲裁提交答辩时提出“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但是本人从不知道有相关考核、考试等或者证明结果从未通知本人。
请问:1、本案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未签订或视同未签订?依据是什么?如合同视为未签订,劳动者权益如何主张?请详述。
2、单位缴纳社保存在什么问题?依据是什么?员工应如何处理?
3、单位要求员工提出离职是否正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况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4、劳动仲裁立案依据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5、劳动仲裁接受立案申请是6日,决定立案是13日,但是18日申请人打电话到仲裁时才告知立案并要求19日下午领取立案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18日上午去时发现要求20日前提交补充证据或材料。请问劳动仲裁的做法是否正确并指出,同时列举依据。 展开
请问:1、本案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未签订或视同未签订?依据是什么?如合同视为未签订,劳动者权益如何主张?请详述。
2、单位缴纳社保存在什么问题?依据是什么?员工应如何处理?
3、单位要求员工提出离职是否正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况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4、劳动仲裁立案依据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5、劳动仲裁接受立案申请是6日,决定立案是13日,但是18日申请人打电话到仲裁时才告知立案并要求19日下午领取立案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18日上午去时发现要求20日前提交补充证据或材料。请问劳动仲裁的做法是否正确并指出,同时列举依据。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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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你上班当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相关的情形,你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为你补交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仲裁费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满足特定的情形,公司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再以不满足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4、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预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你的情况来看,仲裁委的做法不对。
1、你上班当日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相关的情形,你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为你补交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仲裁费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满足特定的情形,公司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再以不满足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4、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预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你的情况来看,仲裁委的做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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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
1:属于未签订。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提出离职不正确,依据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不符合录取是符合条件的,但是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属于已经违法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5:并不建议你挑劳动仲裁的毛病- -
望采纳
1:属于未签订。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提出离职不正确,依据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不符合录取是符合条件的,但是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属于已经违法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5:并不建议你挑劳动仲裁的毛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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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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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大专和法律函授大专学历。担任过国企综合统计、团委书记、厂长助理和民企办公室主任、副总等工作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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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劳动合同可视同未签订。依据是单位未给。
2、单位缴纳社保存在少交10月份一个月社保问题。
3、单位要求员工提出离职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书面的、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谈话等方面的材料。
4、劳动仲裁立案依据基本正确,拖欠工资和少缴社保一般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5、劳动仲裁的做法基本正确,但在“18日申请人打电话到仲裁时才告知立案“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
几点意见:
1、依据请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找,请你仔细去看几遍。
2、证据和材料尽可能详尽。
3、你没必要去找劳动仲裁部门的茬——这对你没好处!
2、单位缴纳社保存在少交10月份一个月社保问题。
3、单位要求员工提出离职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书面的、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谈话等方面的材料。
4、劳动仲裁立案依据基本正确,拖欠工资和少缴社保一般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5、劳动仲裁的做法基本正确,但在“18日申请人打电话到仲裁时才告知立案“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
几点意见:
1、依据请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找,请你仔细去看几遍。
2、证据和材料尽可能详尽。
3、你没必要去找劳动仲裁部门的茬——这对你没好处!
追问
谢谢,虽然第一个问题的依据并不满意,但是其他还不错,谢谢!如果能将第一个问题的依据讲下,就更好了~
追答
你自己也出点力——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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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属于劳动合同未签订,因为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劳动者一份,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视为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没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
2、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完全不正确,试用期不合格要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不能算作不合格4、依据是劳资双方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履行各自的权益,如果发生违反现骨干劳动法的法律法规的事宜,劳动法监督部门有权制止。以上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视为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没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
2、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完全不正确,试用期不合格要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不能算作不合格4、依据是劳资双方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履行各自的权益,如果发生违反现骨干劳动法的法律法规的事宜,劳动法监督部门有权制止。以上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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