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2018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