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组织义卖募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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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常看到的“善意”募捐可能违法,你知道吗?
事件导入
小学为学生家长募捐医疗费
日前,在南宁市鲤湾路边,一所小学的学生和家长搬来桌子、摆好捐款箱,挂出募捐倡议书,声称义卖物品,给一名学生家长募捐医疗费。
记者:“这个公益活动目的是什么?”
家长:“为了救我们班一个小朋友的爸爸,大家努力帮助他。”
记者:“是用什么方式?”
家长:“我们大家都捐款了,今天我们大家在这里义卖,很多热心的人士都过来买我们爱心的东西,捐款。路过很多市民都踊跃”过来捐款。”
记者:“义卖这个有没有报民政部门批准?
家长:“义卖?你干嘛问这个问题,这个我不是很了解……”
募捐 是否可以随意?
谨慎 随意在街头义卖募捐属违法行为
随意在街头义卖募捐,违法吗?我国当前的捐赠或募捐有关法规中指出,没有经过批准的义卖、义演、义展等大型救灾捐赠或募捐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要搞公开场合性的义卖,起码要有公募资格才行吧?”
南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徐辉龙:“恩,按规定是这样子,你起码是公益性的组织才能开展捐赠。个人开展的话,按照规定他对外发动,本身它主体上不合法。”
依据法规,当前我国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墓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才有资格依法公开募捐。其中一些依法注册的民间公益机构、义工组织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只能接受捐赠。南宁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陈雁:“像南宁市有募捐权的话,就像红十字会、还有我们南宁市慈善总会,还有广西一些基金也可以募捐。”
现状 没有经过审批的义卖无人叫停
那么,其它机构或个人要搞街头义卖募捐,怎么进行呢?对此,国务院最近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
然而,面对各种求助,南宁甚至广西各地街头、网络等场所出现的募捐越来越多。但是没有机构监督叫停。
记者:“平时有受理过申请或者备案吗?”
南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义卖,没有审批,没有接过我们这个边。”
记者:“没有审批是吧?”
人员:“对,没有审批经历。”
民间直接募捐风险大 个别捐款超额引争议
义卖有风险 募捐开展难判断
募捐医疗费、义卖筹集善款等等行为,正在越来越多以居民自发方式涌现,一方面这是广西居民献爱心热情高,另外一方面是当前广西依法注册、或者网络自发的民间公益机构、慈善群体越来越多。不过也有居民目睹过去多起募捐不当行为后,开始怀疑这种方式:“说句实在话,我也捐过,我也不懂我钱去哪里了。所以我不怎么相信。”
自发募捐除了捐款不可控制引发“一夜暴富”的可能,也不排除有人假借慈善之名,义卖商品牟取私利。广西备灾中心救灾科副科长石君宁:“组织者行为、目的、是否有第三方监督,只有这几个因素结合起来了,我们才能判断你是真正开展募捐。你不能只顾自说自原话,你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和监督,我么也只能通过这几个来判断,你这个义卖到底需不需要我们支持,还是我们需要反对的。”
疑问 什么样的募捐方式快捷又正规?
当前法规不允许公开募捐的条件下,一些机构、媒体、个人通过面对面方式直接募捐。今年3月中旬,玉林一些民间组织、媒体就为一名烫伤的农村男孩搞义卖,当场把钱交给受助家长:“都为我们度过这个难关的,他们都愿意这么做,非常感谢他们。”
不少参与机构和人士表示,采取点对点的直接捐赠方式,既规避了自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缺陷,又提高透明度,减少社会误解。对此,国家民政部去年回应称,政府部门不反对“面对面”进行直接的帮扶和帮助,但是鼓励更多地通过慈善组织去做慈善。
为何要提倡慈善组织介入“点对点”、“面对面”募捐或捐赠?究其原因,捐款不可控制性成为重要理由。在过去的2014年,广西民间个人、团体等通过媒体、网络发起向某个人的募捐中,由于直接公布个人银行账号、汇款地址,以致有多个受助者获得超额捐款,有个别贫困户甚至获得几百万元捐款。南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徐辉龙表示,对类似的直捐情况,无法监督:“现在很多,包括网上那种一个小孩,报道之后热心人都直接把钱转到账户上,这倒是没有问题,因为他是作为直接受赠人,直接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我们也没办法去监管,相关部门也没办法去追究。”
呼吁 让慈善行为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对此,国务院最新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监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及时查处包括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募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活动。广西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徐国纲称,广西已经在着手制定配套措施:“现在就是管理跟信息公开很重要,自治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实施意见争取这个月印发吧。”
小编七嘴八舌
那么,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时,对审批和监督义卖等慈善行为是否有明确责任部门?在推进慈善行为信息公开中,能否有效避免超额捐款现象再次发生?社会期待广西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具体的回应。有信息的对称,才有慈善的公信力。能否做到,将考验广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勇气和推进慈善事业深化改革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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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为学生家长募捐医疗费
日前,在南宁市鲤湾路边,一所小学的学生和家长搬来桌子、摆好捐款箱,挂出募捐倡议书,声称义卖物品,给一名学生家长募捐医疗费。
记者:“这个公益活动目的是什么?”
家长:“为了救我们班一个小朋友的爸爸,大家努力帮助他。”
记者:“是用什么方式?”
家长:“我们大家都捐款了,今天我们大家在这里义卖,很多热心的人士都过来买我们爱心的东西,捐款。路过很多市民都踊跃”过来捐款。”
记者:“义卖这个有没有报民政部门批准?
家长:“义卖?你干嘛问这个问题,这个我不是很了解……”
募捐 是否可以随意?
谨慎 随意在街头义卖募捐属违法行为
随意在街头义卖募捐,违法吗?我国当前的捐赠或募捐有关法规中指出,没有经过批准的义卖、义演、义展等大型救灾捐赠或募捐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要搞公开场合性的义卖,起码要有公募资格才行吧?”
南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徐辉龙:“恩,按规定是这样子,你起码是公益性的组织才能开展捐赠。个人开展的话,按照规定他对外发动,本身它主体上不合法。”
依据法规,当前我国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墓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才有资格依法公开募捐。其中一些依法注册的民间公益机构、义工组织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只能接受捐赠。南宁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陈雁:“像南宁市有募捐权的话,就像红十字会、还有我们南宁市慈善总会,还有广西一些基金也可以募捐。”
现状 没有经过审批的义卖无人叫停
那么,其它机构或个人要搞街头义卖募捐,怎么进行呢?对此,国务院最近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
然而,面对各种求助,南宁甚至广西各地街头、网络等场所出现的募捐越来越多。但是没有机构监督叫停。
记者:“平时有受理过申请或者备案吗?”
南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义卖,没有审批,没有接过我们这个边。”
记者:“没有审批是吧?”
人员:“对,没有审批经历。”
民间直接募捐风险大 个别捐款超额引争议
义卖有风险 募捐开展难判断
募捐医疗费、义卖筹集善款等等行为,正在越来越多以居民自发方式涌现,一方面这是广西居民献爱心热情高,另外一方面是当前广西依法注册、或者网络自发的民间公益机构、慈善群体越来越多。不过也有居民目睹过去多起募捐不当行为后,开始怀疑这种方式:“说句实在话,我也捐过,我也不懂我钱去哪里了。所以我不怎么相信。”
自发募捐除了捐款不可控制引发“一夜暴富”的可能,也不排除有人假借慈善之名,义卖商品牟取私利。广西备灾中心救灾科副科长石君宁:“组织者行为、目的、是否有第三方监督,只有这几个因素结合起来了,我们才能判断你是真正开展募捐。你不能只顾自说自原话,你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和监督,我么也只能通过这几个来判断,你这个义卖到底需不需要我们支持,还是我们需要反对的。”
疑问 什么样的募捐方式快捷又正规?
当前法规不允许公开募捐的条件下,一些机构、媒体、个人通过面对面方式直接募捐。今年3月中旬,玉林一些民间组织、媒体就为一名烫伤的农村男孩搞义卖,当场把钱交给受助家长:“都为我们度过这个难关的,他们都愿意这么做,非常感谢他们。”
不少参与机构和人士表示,采取点对点的直接捐赠方式,既规避了自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缺陷,又提高透明度,减少社会误解。对此,国家民政部去年回应称,政府部门不反对“面对面”进行直接的帮扶和帮助,但是鼓励更多地通过慈善组织去做慈善。
为何要提倡慈善组织介入“点对点”、“面对面”募捐或捐赠?究其原因,捐款不可控制性成为重要理由。在过去的2014年,广西民间个人、团体等通过媒体、网络发起向某个人的募捐中,由于直接公布个人银行账号、汇款地址,以致有多个受助者获得超额捐款,有个别贫困户甚至获得几百万元捐款。南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徐辉龙表示,对类似的直捐情况,无法监督:“现在很多,包括网上那种一个小孩,报道之后热心人都直接把钱转到账户上,这倒是没有问题,因为他是作为直接受赠人,直接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我们也没办法去监管,相关部门也没办法去追究。”
呼吁 让慈善行为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对此,国务院最新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监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及时查处包括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募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活动。广西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副处长徐国纲称,广西已经在着手制定配套措施:“现在就是管理跟信息公开很重要,自治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实施意见争取这个月印发吧。”
小编七嘴八舌
那么,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时,对审批和监督义卖等慈善行为是否有明确责任部门?在推进慈善行为信息公开中,能否有效避免超额捐款现象再次发生?社会期待广西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具体的回应。有信息的对称,才有慈善的公信力。能否做到,将考验广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勇气和推进慈善事业深化改革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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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个人募捐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个人募捐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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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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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义卖募捐得来的钱是用在发起义卖募捐的目的上,而不是欺骗公众而达到敛财的目的,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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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国家专门从事社会福利性事业的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组织可以单独申请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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