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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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决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决定。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自然灾害会造成几百万元到几百亿元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灾害区内不计其数的伤亡人数。
介绍: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种类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6种,为人们所熟悉的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将退出历史舞台,而广东则保留一级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关于广东省自行制定并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体系,请见“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严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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