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能补缴近三个月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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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劳动者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三个月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补缴。如劳动者离职社保断交三个月后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则无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失业期间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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