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宅基地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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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其实我们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申请并不是很容易。
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
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
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
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
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
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
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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