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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又称“工业所有权”。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所有权的统称。有些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条约还将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最常见的是以专利为依据的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在内。此权利不仅适用于工业本身,也适用于商业、农业、矿业、采掘业察拆扒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品,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花卉和面粉等。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即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于一定期限内在该国境内有效。如要在别国境内得到承认和保护,必须通过该国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为了巩固工业产权的权利和维护独占权的利益,国家可用商标法来规定工业产品及其他任何商品的登记。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御竖、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不包括发现权和科技成果权。一般讲知识产权,多数是指狭义上的知识产权败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有许多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知识财产权的转移及先例,往往不导致相关的物的转移或消耗。有形财产权的转移及行使必然表现为物的转移与消耗。正由于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无形财产权的特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人的一种排他的、独占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例如,一项技术方案,甲、乙两人各自独立发现,甲在乙前面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批准,乙想获得专利就不可能,而且乙想实施这项专利技术就得经甲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取得报酬。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只在被依法确认的国家或地域内受该地域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对这一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如果需要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必须按这些国家法律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不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它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到保护,法定期限届满后,这一权利自行消灭,该项智力成果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工业产权一词最早出现于1791年法国的专利法中。在此以前,英国和法国都称专利权为特权或垄断权。当时法国专利法的起草人德布浮拉认为使用特权或垄断权这样的词,会遭到立法议会和反封建的法国人民的反对,因而提出"工业产权"这个概念。
183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采用了这个词,工业产权一词现已成为国际通用的专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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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御竖、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不包括发现权和科技成果权。一般讲知识产权,多数是指狭义上的知识产权败昌。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有许多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知识财产权的转移及先例,往往不导致相关的物的转移或消耗。有形财产权的转移及行使必然表现为物的转移与消耗。正由于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无形财产权的特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人的一种排他的、独占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例如,一项技术方案,甲、乙两人各自独立发现,甲在乙前面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批准,乙想获得专利就不可能,而且乙想实施这项专利技术就得经甲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取得报酬。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只在被依法确认的国家或地域内受该地域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对这一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如果需要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必须按这些国家法律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不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它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到保护,法定期限届满后,这一权利自行消灭,该项智力成果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工业产权一词最早出现于1791年法国的专利法中。在此以前,英国和法国都称专利权为特权或垄断权。当时法国专利法的起草人德布浮拉认为使用特权或垄断权这样的词,会遭到立法议会和反封建的法国人民的反对,因而提出"工业产权"这个概念。
183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采用了这个词,工业产权一词现已成为国际通用的专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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