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属于哪个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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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行为。我国一些城市曾出现过一些无效发证的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行为。我国一些城市曾出现过一些无效发证的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