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 )。
A.拒绝接受,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B.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C.应予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D.拒绝接受,并不能让经办...
A.拒绝接受,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B.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C.应予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D.拒绝接受,并不能让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展开
B.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C.应予销毁,并报告领导,要求查明原因
D.拒绝接受,并不能让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展开
展开全部
【答案】:B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