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地人在上海购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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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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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房产税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相关政策问答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住房套数如何确定?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希望能给您一些参考,谢谢!!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相关政策问答
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住房套数如何确定?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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