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求助
本人服务于东莞长安乌沙新永塑胶制品厂,2005年10月3日进厂,2010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在12月28日劳动合同未到期这段时间,厂方未通知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
本人服务于东莞长安乌沙新永塑胶制品厂,2005年10月3日进厂,2010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在
12月28日劳动合同未到期这段时间,厂方未通知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终止合同。
2010年12月30日厂方通知本人续签,本人要求在劳动合同上注明本人工资,增加相关内容,但厂方不
支持。
2011年1月21日,本人发民函致厂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厂方拖着不办理后。本人在1月21日投诉
到长安乌沙劳动站,经劳动站调解,但厂方却要求等通知。后续厂方不但未办理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从1月21日晚不让本人进厂上班与住宿。我拔打110与乌沙江贝治安亭报警,均无效。
2011年1月24日到乌沙劳动站又投诉希望产案,乌沙劳动站回复需要四天时间调查,以及十天时间作调
解。因已是年关,本人有许多事需要回老家处理。乌沙劳动站建议我先回家待他们过完春节上班后答复!
现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3月22日在长安人力资源局开庭。请求事项如下:
1、支付2011年1月份工资和加班费33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1个月,计45668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3、支付2010年还薪年休假5天工资计2209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第五条)
4、支付2010年年终奖计2209元。
(劳动法须同工同酬)
5、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每日须提前十分钟早会加班费5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6、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未足额发放加班费计30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共计:88386元
望各界懂法律朋友指点错误不够之处,以及支持本人获胜。希望媒体朋友能够帮忙介入发表。还我一个
公道!让许多像我这样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多学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QQ:417188080! 邮箱:417188080@qq.com 展开
12月28日劳动合同未到期这段时间,厂方未通知本人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终止合同。
2010年12月30日厂方通知本人续签,本人要求在劳动合同上注明本人工资,增加相关内容,但厂方不
支持。
2011年1月21日,本人发民函致厂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厂方拖着不办理后。本人在1月21日投诉
到长安乌沙劳动站,经劳动站调解,但厂方却要求等通知。后续厂方不但未办理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从1月21日晚不让本人进厂上班与住宿。我拔打110与乌沙江贝治安亭报警,均无效。
2011年1月24日到乌沙劳动站又投诉希望产案,乌沙劳动站回复需要四天时间调查,以及十天时间作调
解。因已是年关,本人有许多事需要回老家处理。乌沙劳动站建议我先回家待他们过完春节上班后答复!
现本人已经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3月22日在长安人力资源局开庭。请求事项如下:
1、支付2011年1月份工资和加班费33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1个月,计45668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3、支付2010年还薪年休假5天工资计2209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第五条)
4、支付2010年年终奖计2209元。
(劳动法须同工同酬)
5、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每日须提前十分钟早会加班费5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6、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未足额发放加班费计30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共计:88386元
望各界懂法律朋友指点错误不够之处,以及支持本人获胜。希望媒体朋友能够帮忙介入发表。还我一个
公道!让许多像我这样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多学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QQ:417188080! 邮箱:417188080@qq.com 展开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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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2011年1月份工资和加班费3300元。
*******如果你的工资是这样约定的 而且你计算无误的话 可以支持
2、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1个月,计45668元。
*******由于实际并未看到解除手续,所以建议你还是先由劳动监察投诉拿到解除证明书,否则应当视为举证不利 不予支持
3、支付2010年还薪年休假5天工资计2209元。
********未休年假是三倍工资 看你计算了 原则上你一直没说你的基本工资 所以没法深入评价
4、支付2010年年终奖计2209元。
********奖金原则上属于用人单位自己的管辖范围 属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制定规章制度并管理的范畴 所以仲裁不应干涉
5、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每日须提前十分钟早会加班费5000元。
********加班费 需要你来举证(法释三) 否则按照工资支付规定 原则上最多支持两年(看地区具体规定 但大同小异)
6、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未足额发放加班费计30000元。
*********同上 但是你少要了一点东西 提示你一下 481/223 具体是啥呢 不多说了 看你劳动法研究的不少 那么你懂的
*******如果你的工资是这样约定的 而且你计算无误的话 可以支持
2、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1个月,计45668元。
*******由于实际并未看到解除手续,所以建议你还是先由劳动监察投诉拿到解除证明书,否则应当视为举证不利 不予支持
3、支付2010年还薪年休假5天工资计2209元。
********未休年假是三倍工资 看你计算了 原则上你一直没说你的基本工资 所以没法深入评价
4、支付2010年年终奖计2209元。
********奖金原则上属于用人单位自己的管辖范围 属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制定规章制度并管理的范畴 所以仲裁不应干涉
5、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每日须提前十分钟早会加班费5000元。
********加班费 需要你来举证(法释三) 否则按照工资支付规定 原则上最多支持两年(看地区具体规定 但大同小异)
6、支付从2005年10月3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未足额发放加班费计30000元。
*********同上 但是你少要了一点东西 提示你一下 481/223 具体是啥呢 不多说了 看你劳动法研究的不少 那么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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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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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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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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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前等于被炒了,理由可能是你违反厂规。你说的利于你的那些,有证据吗?打官司是讲法律事实(就是呈现在法官面前的事实),不讲客观事实(你心中的事实或者真的发生过的事)。我就刚打输了劳动争议官司,总结是打官司技巧不行,请的律师不高明,不能将真相呈现在法官面前,致法官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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