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报税怎么办
一、没有报税,要把以前的补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处罚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如下(所有小企业包括农资企业也是一样的):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扩展资料:
报税
一、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申报方式
纳税人进行申报的主要方式为网上申报。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纳税人,现在手机上也可以报税了。只要有张手机ca数字证书就可以了。网上申报的主要流程:例如:如果你需要报国税,那你只需要通过联通ca证书,在网上申报系统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中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报税-百度百科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没有报税,要及时补报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如不需要该营业执照可以直接注销进行处理。
四、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参考资料:个体工商户百度百科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没有报税,要及时补报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报税,要及时补报并接受处罚。
2.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拓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
(5)负责人照片两张;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体户不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65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