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共 服 务
基 本 资 格
申 请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的 基 本 资 格 :
年 龄
申 请 人 根 据 本 计 划 提 交 申 请 时 , 年 龄 必 须 在 18 岁 或 以 上 。
财 政 要 求
申 请 人 必 须 证 明 能 独 力 负 担 其 本 人 及 受 养 人 ( 如 果 有 ) 居 港 期 间 的 生 活 和 住 宿 , 不 需 依 赖 公 共 援 助 。
良 好 品 格
不 论 在 香 港 或 其 他 地 方 , 申 请 人 不 得 有 任 何 刑 事 罪 行 记 录 或 不 良 入 境 记 录 。
语 文 能 力
申 请 人 须 具 备 良 好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书 写 及 口 语 能 力 ( 中 文 口 语 指 普 通 话 或 粤 语 ) 。
基 本 学 历
申 请 人 必 须 具 备 良 好 学 历 , 一 般 要 求 为 具 备 由 认 可 大 学 或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颁 授 的 大 学 学 位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能 附 以 证 明 文 件 的 良 好 技 术 资 历 、 可 证 明 的 专 业 能 力 及 / 或 经 验 及 成 就 亦 可 获 考 虑 。
申 请 人 如 未 能 提 供 令 人 信 纳 的 证 明 文 件 , 证 明 符 合 上 述 所 有 基 本 资 格 , 其 申 请 将 会 即 时 被 拒 绝 , 不 获 继 续 处 理 。
符 合 「 基 本 资 格 」 所 有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 可 选 择 以 「 综 合 计 分 制 」 或 「 成 就 计 分 制 」 接 受 进 一 步 评 核 。 每 名 申 请 人 只 能 在 同 一 时 间 提 交 一 份 申 请 , 并 只 能 在 同 一 次 申 请 中 选 择 以 一 种 计 分 制 进 行 评 核 。
成 就 计 分 制
本 计 划 亦 为 具 备 超 凡 才 能 或 技 术 并 拥 有 杰 出 成 就 的 个 别 人 士 , 提 供 另 一 套 申 请 来 港 的 计 分 制 度 。 这 类 别 的 申 请 人 可 选 择 以 「 成 就 计 分 制 」 接 受 评 核 。 此 计 分 制 的 要 求 极 高 。 此 计 分 制 以 申 请 人 的 成 就 作 为 评 核 基 准 , 选 择 以 此 计 分 制 评 核 其 申 请 者 , 只 能 从 一 个 得 分 范 畴 获 取 1 6 5 分 。 申 请 人 如 被 视 作 符 合 下 段 所 述 此 计 分 制 所 列 的 其 中 一 项 要 求 , 可 获 取 1 6 5 分 , 不 符 合 者 则 不 会 获 得 分 数 , 而 不 能 取 得 分 数 的 申 请 人 , 其 申 请 会 即 时 被 拒 绝 。
如 符 合 下 述 要 求 , 可 依 此 计 分 制 获 取 分 数 :
申 请 人 曾 获 得 杰 出 成 就 奖 ( 例 如 奥 运 奖 牌 、 诺 贝 尔 奖 、 国 家 / 国 际 奖 项 ) ; 或
申 请 人 可 以 证 明 其 工 作 得 到 同 业 肯 定 , 或 对 其 界 别 的 发 展 有 重 大 贡 献 ( 例 如 获 业 内 颁 发 终 生 成 就 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