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币如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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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
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资金流入或流出会令利率而非汇率出现调整。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出售与本地货币挂钩的外币(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换取本地货币(即资金流入),基础货币便会增加,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购入外币(即资金流出),基础货币旧会收缩。基础货币扩张或收缩,会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会自动抵消原来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而汇率一直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完全自动的机制。为了减少利率过度波动,金管局会通过贴现窗提供流动资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内负责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于1993年4月1日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而成立,由于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银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领导为金融管理专员(总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员依据《外汇基金条理》、《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它有关条例及法规行使职能和权力。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高度自主。
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资金流入或流出会令利率而非汇率出现调整。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出售与本地货币挂钩的外币(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换取本地货币(即资金流入),基础货币便会增加,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购入外币(即资金流出),基础货币旧会收缩。基础货币扩张或收缩,会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会自动抵消原来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而汇率一直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完全自动的机制。为了减少利率过度波动,金管局会通过贴现窗提供流动资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内负责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于1993年4月1日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而成立,由于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银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领导为金融管理专员(总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员依据《外汇基金条理》、《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它有关条例及法规行使职能和权力。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高度自主。
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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