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课后作业,论述题:简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我国法制体系的关系,要求不
法理学的课后作业,论述题:简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我国法制体系的关系,要求不少于400字。哪位大神可以帮个忙,帮忙写写啊。由于字数要求比较多,所以高...
法理学的课后作业,论述题:简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我国法制体系的关系,要求不少于400字。哪位大神可以帮个忙,帮忙写写啊。由于字数要求比较多,所以高分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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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着重把握和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形势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3.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要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根据内外环境、条件和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立改废释。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抄照搬。
4.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要努力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5.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要在法治的实施、监督、保障等各方面工作中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观念。
《决定》部署了新形势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等;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等。
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明确关于法治政府的六项标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方面,《决定》有5个亮点。
1.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意味着今后要通过立法而不只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等来行政,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五项基本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式决策”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提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措施:依事权与职能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对解决“钓鱼执法”“临时工执法”等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4.明确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八种形式: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明确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五种具体方式: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防止行政权滥用。
5.具体规定政务公开的五方面范围: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明确公开应包括六项内容: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以保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决定》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新部署。
1.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并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从体制和机制上杜绝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可能性。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决定》要求,完善司法体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审级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此外,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四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对我国司法管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形势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3.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要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根据内外环境、条件和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立改废释。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抄照搬。
4.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要努力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5.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要在法治的实施、监督、保障等各方面工作中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观念。
《决定》部署了新形势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等;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等。
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明确关于法治政府的六项标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方面,《决定》有5个亮点。
1.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意味着今后要通过立法而不只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权力清单”等来行政,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五项基本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式决策”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3.提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措施:依事权与职能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对解决“钓鱼执法”“临时工执法”等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4.明确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八种形式: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明确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五种具体方式: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防止行政权滥用。
5.具体规定政务公开的五方面范围: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明确公开应包括六项内容: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以保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决定》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新部署。
1.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并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从体制和机制上杜绝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可能性。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决定》要求,完善司法体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审级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此外,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四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对我国司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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