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业险什么时候生效?
销售人员说,今天早上凌晨12点开始保险生效。
昨天听人说没上牌保险不生效。
我想知道过几天我把车提回家,是不是只有强制险生效?商业险都不生效?
我去汽车销售公司人,他们销售人员说已经生效了,是不是真的?或者只说强制险?
我把上牌的手续和费用都给汽车销售公司了,他们说要等一个月。如果保险不生效,我该怎么办?
昨天我一个朋友的车就被砸了,现在担心受怕的。
今天新车在楼下被个变V态用钥匙划了一道15厘米左右长,半毫米深的划痕。前天提车的时候已经把保险单给我了。应该已经上了划痕险。我能理赔到吗? 展开
汽车商业险生效时间是根据双方保单约定的时间来生效的,生效时间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约定后,确定生效时间才算生效。一切以双方签订的保险保单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由此,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应分辨这样的“次日零时生效”是否实际形成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可就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向险企要求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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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
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保险
次日生效。
保险简介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 。
主要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
2007年2月27日保监会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申报车险A.B.C三款(07版)行业条款费率方案的请示》批复,4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实施条款、费率切换工作。
商业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基本险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四种,而附加险则包括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等等,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而必须依附于相应的基本险才能投保。
从天津市场情况看07版A、B、C三行业条款使用情况如下:
1、A款:人保、中华联合、大地、阳光、安邦、华泰
2、B款:平安、渤海、天安、都邦、太平、华安
3、C款:太平洋
此次条款费率调整,A、B、C三款条款费率趋于一致,各公司在承保规则和附加条款上略有差异。07版A、B、C三行业条款,均分为两部分:基本险和附加条款,基本险可单独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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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商业险
汽车商业险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
赔付时间为: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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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商业保险
一般新车购买商业险,是次日生效。
旧车续保商业险,生效日期是旧保单失效后,保险系会自动关联,另一般商业最多可以提前90天续保。
汽车商业保险一般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十种“全险”不理赔
对于全险中不理赔的情况也要了解。保险业相关人士指出,其实常见的十种“全险”不赔情形有: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3、找不到第三方肇事者的不赔;
4、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5、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6、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8、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9、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10.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专家提醒,所谓“全险”并非一个险种,只是投保了基本险、附加险常见险种及不计免赔险的“组合险”。即便投保了所有的险种,各险种理赔时也都存在一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全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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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 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撞到自家车保险公司不理赔 汽车全险要注意理赔死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