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线制的中国院线制的发展历程
解放后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电影发行放映体制一直是“统购统销” + “层级发行”模式,即大小制片厂生产影片后一次性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入输出公司(简称中影)买断,后者再分别经按照省、市、县这样的行政层级的发行公司发行到各电影院。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适应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对我国电影工业的萎靡必须承担一定责任。并且自1984年开始电影制片不再由国家统一拨款,电影的发行放映也需要一个与之配套的市场机制。
我国电影发行放映改革先后经历两次重要时期,其标志年份一是1993年,以《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业内常称三号文件)和《电影行业机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为主,辅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影片购销暂行办法》等政策出台为代表;二是2001年,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业内常称1519号文)等政策为代表。
1993年正式出台的相关政策里面并没有谈到“院线”,但是院线制的起步却与此次电影机制改革紧密相关。此阶段的电影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影制片厂自办发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影片直接销售给各省和省以下的电影公司,可以和发行部门实行发行收入分成(这开始了早期的分帐发行机制)。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影发行起到了很大的改革促进,但是对放映的影响有限。因为电影院仍是国有,被纳入地方行政管理范围内,加上电影院设备和管理落后,因此整体发行成本较高、发行混乱,省级电影发行公司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中影公司在地方上获得垄断性。电影发行和放映是一个整体,相互制约,分帐发行和院线制度以及多厅影院等都紧密相连,由于我国当时无法建成院线,制片厂由面对一个垄断性的中影改为32个垄断性的省级电影发行公司,所以改革的成效有限。正是基于这样,2001年才出台进一步的深化电影改革意见,并促进院线建立。
市场竞争却使得一些先行者在1995年前后就开始了院线制的探索,摸着石子过河,付之具体实践。其中包括福建、上海、四川等地出现了第二发行渠道,这些发行渠道所面向的主体影院构成了独立于省级发行公司所控制的影院以外的“院线”,因此某些省出现了这种院线雏形。最关键的是,这种模式即省内电影院联营代表了我们对院线的认识。
2001年12月18日广电总局和文化部颁发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院线制将成为我国电影发行放映的主要机制,10条细则中4条用于明确院线的建设和发展,其中包括带有行政色彩的政策:
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城公司供片;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凡是在2002年6月1日之前没有形成院线的地方,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经批准的地区除外)。2002年10月1日之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要率先组建两条院线,否则将停止向其供应进口分帐影片。 组建院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10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专业影剧院,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不少于8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省内院线,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2)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影剧院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专业影剧院,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0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跨省院线,协商跨区域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后,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并向有关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批件。(3)一个省的院线组建最多不超过三条。以签约形式组合的院线,签约期不少于3年(含3年)。一个影院只能加入一家院线。签约期满后,可以重新进行选择。
这种改革一方面是基于1993年政策推动的改革并不彻底,新的地方垄断和中间发行环节仍然导致机制不畅;一方面是推动国产片的生产发行放映的任务日趋紧迫。院线制改革总体上再次将原有产品流通链条中的“发行”一节缩减,在院线中包含了一个发行主体和若干影院,而各电影制片厂和中影直接面对院线发行,以期达到减少发行层次,合理分配制片发行放映三方利益。由于对院线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具体审核要求,尤其是国产片放映时间要达到2/3,这样不仅仅有利于发行放映的管理,对于电影生产会起到直接促进。
据中国电影集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消息,截至2002年6月1日,已批准成立的30家省内和跨省院线,含电影院846座,1536块银幕。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等9省、自治区获准缓建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