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求助!!
在学校出的事,只要学生买了保险,学校就可以不用担责了??那学校不是更牛了??那是不是学校担补充责任啊?...
在学校出的事,只要学生买了保险,学校就可以不用担责了??那学校不是更牛了??那是不是学校担补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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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即保险公司赔偿相关金额后,并不影响受害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索赔,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不能说保险公司在给付了保险金之后,负有责任的校方就可以不赔了,受害人是可以向第三者继续进行请求赔偿的;
在此也建议您先仔细分析下事件的原因,如果校方也负有责任的,请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并聘请律师向校方索赔。
即保险公司赔偿相关金额后,并不影响受害人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索赔,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不能说保险公司在给付了保险金之后,负有责任的校方就可以不赔了,受害人是可以向第三者继续进行请求赔偿的;
在此也建议您先仔细分析下事件的原因,如果校方也负有责任的,请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并聘请律师向校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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