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我想请问~我以前上班的公司,面试的时候给我说的是试用期1800,三个月,试用期过后2000,我是1月11日去上的,然后1月25日放假,本来老板说放到2月10日,11日上班...
我想请问~我以前上班的公司,面试的时候给我说的是试用期1800,三个月,试用期过后2000,我是1月11日去上的,然后1月25日放假,本来老板说放到2月10日,11日上班,我们11日去上班,老板回老家了没来,然后我们就15日上的班,到2月28日发了2月份的工资,发了1000,老板就按照试用期1500.试用期后1800,算的工资,我就辞职了,然后我2月份的工资说好3月25日发,结果到了3月28日才发,就给我发了1100,3月我还上了4天班,我们没有签订合同,请问公司违反了哪些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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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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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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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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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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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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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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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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