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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乐山乐山万达广场
城市:乐山
楼盘位置:乐山·新一中旁(通江派出所对面前行100米)
开发商:万达集团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板塔结合,高层,
公交线路:万达广场(公交站):12路;25路;乐青路杨山路口(公交站):25路;文星后街(公交站):12路;王河小区(公交站):12路;乐山一中南门(公交站):6路;203路;205路;通江派出所(公交站):12路;25路;龙游路鹤翔路口(公交站):1路;旧车交易市场(公交站):1路;乐山一中(公交站):2路;杨山路滨江路口(公交站):12路;
其他交通方式:公交12路、25路乐山万达广场站下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184700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25%,共6栋楼,停车位A区共644个停车位,车位比1:0.44
周边配套:金融配套: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 教育配套:乐山实验幼儿园、通江小学、乐山一中、乐山七中、乐山八中。 依托于乐山万达广场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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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万达商铺的业主,万达的“合伙人”,今天无奈地与万达站在对立面以这种方式对万达进行投诉曝光。
一、初次合作
本人与未婚妻于2018年3月18日与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投资了乐山市市中区杨山路1-2-10号商铺。当时我们俩心情非常激动,心想着如果投资成功的话以后终于可以过上不再看人脸色的生活,就算没了工作我们的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于是就在第二天我们就高高兴兴地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在付完首付款大约1星期后,我们接到了万达招商部某位姓“龙”的职员打来的电话,说有一家火锅店希望能租下我们的铺子,并约我们到万达招商中心谈合作。刚买的铺子,就有人租,当时觉得万达的商铺真香。
我们应约来到招商中心,龙女士代表万达招商中心向我们介绍租户的情况,并向我们征询租赁条件,一番磋商下来,龙女士表示对方最多只肯承担25元/㎡的租金,这与我们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我们想再考虑一下。招商中心的龙女士为了促成这笔业务,不断地宽慰我们说:“已经很不错了,3月18日才买下的商铺,4月1日就可以收租,而别人的商铺买来好多几年没租出去的”。我们转念一想这样确实能减轻我们的还款压力,便同意了以这个价格签约,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龙女士便按照我们的要求拟定了这间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由我与妻子共同作为甲方,“重庆小洞天餐饮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商铺租赁期为6年,乙方按照25元/㎡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8个月的免租期(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2个月),从第四年起租金开始每年递增6%。并明确规定乙方第一年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的租金,乙方第二年支付10个月的租金作为第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依次类推,第三年起开始支付全年的租金,第四年起开始每年递增6%直到租赁期满。
我们同意签字后要求留存一份,但龙女士告知我们:“由于乙方要租赁多间商铺,委托他们招商中心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几间商铺的业主的租赁意见后,再把这份协议给乙方签字。”并将其他几间商铺业主签字的合同及相关手续给我们查看,所以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是只有甲方签字,招商中心会把这些合同统一拿给乙方签署后才生效,让我们待乙方签订后再来招商中心领取。并告知我们由于现在银行还没有放贷,商铺所产生的租金由万达代收,等银行把贷款放下来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转给我们。
二、再次合作,
谈妥后我们便离开了招商中心,虽说这个商铺目前的收益较低,但毕竟周围的商铺都还没有租出去,我们才刚买下来就有了收益也不错,我们的心情还是很激动的。在尝到甜头后,妻子这时候又提议不如我们再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想再投资一套。于是我们又去了万达的售楼部,置业顾问又向我们推介了一间已租未售的商铺——这是一套在一个约300㎡的宽大平台旁边商铺,目前这间商铺由一家幼儿园租赁下来,与“乐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协议。这家幼儿园将平台两边的商铺都租了下来,并修葺了隔墙将其他商铺隔开,也就是说这家幼儿园享有这个300㎡大平台的唯一“使用”权。销售人员向我们介绍说,如果我们买下这个门市,我们以后也就享有这个平台的优先“使用”权,今后不管是租还是卖或者是自己使用都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由于是带租约的商铺,又享有大平台的优先使用权,单价比我们之前买的要高出许多。我的妻子非常心动,但我还是很冷静的,因为我担心那个平台是否真如销售人员所说享有“使用权”,毕竟那个平台是没有产权的,那个平台只能算是与其他商铺的公摊面积。况且我们并没有足够的钱付首付,今后的还款压力也是巨大的,我劝妻子放弃,但妻子还是很执着,坚持要买。于是我们付了第二套门市的定金,同样是位于杨山路的商铺。销售人员告诉我们,由于我们前后买了两套商铺,第一套商铺银行还没放贷,建议我们尽快付清第二套商铺的首付,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我们同意了。这为我们今后与万达造成的纠纷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接下来几天我们东拼西凑向朋友亲人借了许多钱,于3月28日付清了第二套商铺的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至此我们与万达“合作”的蜜月期就结束了。当时据我们了解,万达作为几间商铺的共同代表已于2018年4月1日与“重庆小洞天火锅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随后我们便问万达招商中心讨要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万达招商中心的龙女士告诉我们说:“由于贷款还没有下来,这个合同暂时不能给我们,让我们等贷款下来后再来领取”,出于对万达的信任当时我们也没多想,并没有执意要看或者领取合同。后来当我们拿到当时签订的合同后才知道自己早已上当受骗。
三、银行贷款经过
2018年国家政策对房地产业不太友好,银行贷款收紧,我们的贷款迟迟未放。期间我们无数次询问银行放贷情况,银行却说还需要跟万达办理什么手续,具体我们也不太清楚。我们还特意询问了银行是否是因为我们提供的资料有问题,例如是否是收入不够或者说是我们的个人征信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都说不是,只是因为万达那边缺资料没弄清到底我们哪套商铺首付了多少钱让他们搞不清楚。让我们等或者是我们最好再补一成的首付,这样贷款会批的快一些。之前我们付首付的钱大多都是借的,我们根本没有钱再补一成首付,我们只好按银行说的等着。就这么等了半年,我们见银行还没放贷,又问朋友借了点钱补了一成首付。但银行还是迟迟未批贷款。时间又过去了3个月,终于银行于2018年12月24日才将这两间商铺的贷款一起放下来,并通知我们第一个还款日是2019年的1月1日。
四、办理交接手续
在银行放贷以后,万达没有任何人与我们联系让我们去办理交接手续,后来才知道原来的置业顾问已经离职了,现在换了人,经过几次电话沟通万达才派了一个新的置业顾问唐先生与我们对接,给我们办理交接手续。因为快过年了,我们想尽快办理完手续收回商铺的租金,还朋友钱。但是万达让我们等着,说是要走流程。这直到2019年1月13日才将“入伙通知书”(也就是交房通知)给我们,我们按照“入伙通知书”的要求交了两套门市的维修基金、印花税等费用后,要求拿回与“重庆小洞天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并要求万达按照当时的承诺把租金转付给我们,万达营销部的置业顾问开始变脸了,说他不清楚这件事,让我们自己去找招商部。我们问找招商部的谁负责这件事,他也不说清楚。
一、初次合作
本人与未婚妻于2018年3月18日与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投资了乐山市市中区杨山路1-2-10号商铺。当时我们俩心情非常激动,心想着如果投资成功的话以后终于可以过上不再看人脸色的生活,就算没了工作我们的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于是就在第二天我们就高高兴兴地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在付完首付款大约1星期后,我们接到了万达招商部某位姓“龙”的职员打来的电话,说有一家火锅店希望能租下我们的铺子,并约我们到万达招商中心谈合作。刚买的铺子,就有人租,当时觉得万达的商铺真香。
我们应约来到招商中心,龙女士代表万达招商中心向我们介绍租户的情况,并向我们征询租赁条件,一番磋商下来,龙女士表示对方最多只肯承担25元/㎡的租金,这与我们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我们想再考虑一下。招商中心的龙女士为了促成这笔业务,不断地宽慰我们说:“已经很不错了,3月18日才买下的商铺,4月1日就可以收租,而别人的商铺买来好多几年没租出去的”。我们转念一想这样确实能减轻我们的还款压力,便同意了以这个价格签约,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龙女士便按照我们的要求拟定了这间商铺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由我与妻子共同作为甲方,“重庆小洞天餐饮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商铺租赁期为6年,乙方按照25元/㎡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8个月的免租期(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2个月),从第四年起租金开始每年递增6%。并明确规定乙方第一年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的租金,乙方第二年支付10个月的租金作为第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依次类推,第三年起开始支付全年的租金,第四年起开始每年递增6%直到租赁期满。
我们同意签字后要求留存一份,但龙女士告知我们:“由于乙方要租赁多间商铺,委托他们招商中心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几间商铺的业主的租赁意见后,再把这份协议给乙方签字。”并将其他几间商铺业主签字的合同及相关手续给我们查看,所以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是只有甲方签字,招商中心会把这些合同统一拿给乙方签署后才生效,让我们待乙方签订后再来招商中心领取。并告知我们由于现在银行还没有放贷,商铺所产生的租金由万达代收,等银行把贷款放下来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转给我们。
二、再次合作,
谈妥后我们便离开了招商中心,虽说这个商铺目前的收益较低,但毕竟周围的商铺都还没有租出去,我们才刚买下来就有了收益也不错,我们的心情还是很激动的。在尝到甜头后,妻子这时候又提议不如我们再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想再投资一套。于是我们又去了万达的售楼部,置业顾问又向我们推介了一间已租未售的商铺——这是一套在一个约300㎡的宽大平台旁边商铺,目前这间商铺由一家幼儿园租赁下来,与“乐山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协议。这家幼儿园将平台两边的商铺都租了下来,并修葺了隔墙将其他商铺隔开,也就是说这家幼儿园享有这个300㎡大平台的唯一“使用”权。销售人员向我们介绍说,如果我们买下这个门市,我们以后也就享有这个平台的优先“使用”权,今后不管是租还是卖或者是自己使用都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由于是带租约的商铺,又享有大平台的优先使用权,单价比我们之前买的要高出许多。我的妻子非常心动,但我还是很冷静的,因为我担心那个平台是否真如销售人员所说享有“使用权”,毕竟那个平台是没有产权的,那个平台只能算是与其他商铺的公摊面积。况且我们并没有足够的钱付首付,今后的还款压力也是巨大的,我劝妻子放弃,但妻子还是很执着,坚持要买。于是我们付了第二套门市的定金,同样是位于杨山路的商铺。销售人员告诉我们,由于我们前后买了两套商铺,第一套商铺银行还没放贷,建议我们尽快付清第二套商铺的首付,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我们同意了。这为我们今后与万达造成的纠纷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接下来几天我们东拼西凑向朋友亲人借了许多钱,于3月28日付清了第二套商铺的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至此我们与万达“合作”的蜜月期就结束了。当时据我们了解,万达作为几间商铺的共同代表已于2018年4月1日与“重庆小洞天火锅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随后我们便问万达招商中心讨要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万达招商中心的龙女士告诉我们说:“由于贷款还没有下来,这个合同暂时不能给我们,让我们等贷款下来后再来领取”,出于对万达的信任当时我们也没多想,并没有执意要看或者领取合同。后来当我们拿到当时签订的合同后才知道自己早已上当受骗。
三、银行贷款经过
2018年国家政策对房地产业不太友好,银行贷款收紧,我们的贷款迟迟未放。期间我们无数次询问银行放贷情况,银行却说还需要跟万达办理什么手续,具体我们也不太清楚。我们还特意询问了银行是否是因为我们提供的资料有问题,例如是否是收入不够或者说是我们的个人征信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都说不是,只是因为万达那边缺资料没弄清到底我们哪套商铺首付了多少钱让他们搞不清楚。让我们等或者是我们最好再补一成的首付,这样贷款会批的快一些。之前我们付首付的钱大多都是借的,我们根本没有钱再补一成首付,我们只好按银行说的等着。就这么等了半年,我们见银行还没放贷,又问朋友借了点钱补了一成首付。但银行还是迟迟未批贷款。时间又过去了3个月,终于银行于2018年12月24日才将这两间商铺的贷款一起放下来,并通知我们第一个还款日是2019年的1月1日。
四、办理交接手续
在银行放贷以后,万达没有任何人与我们联系让我们去办理交接手续,后来才知道原来的置业顾问已经离职了,现在换了人,经过几次电话沟通万达才派了一个新的置业顾问唐先生与我们对接,给我们办理交接手续。因为快过年了,我们想尽快办理完手续收回商铺的租金,还朋友钱。但是万达让我们等着,说是要走流程。这直到2019年1月13日才将“入伙通知书”(也就是交房通知)给我们,我们按照“入伙通知书”的要求交了两套门市的维修基金、印花税等费用后,要求拿回与“重庆小洞天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并要求万达按照当时的承诺把租金转付给我们,万达营销部的置业顾问开始变脸了,说他不清楚这件事,让我们自己去找招商部。我们问找招商部的谁负责这件事,他也不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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