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分钟看懂个税专项扣除之子女教育
2020-03-11 · 百度认证:杭州钱畅科技官方账号
其实,大家口中常说的“子女教育扣除”,指的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1个税问答”提醒,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便是:
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意思,简单来说,如果家有子女,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意味着可以享受减税福利。
具体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如下:
1、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2、扣除范围
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具体的可扣除的教育阶段包括: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扣除方式
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扣除,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法定监护人为受教育子女父母的,可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对扣除方式的约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扣除。
法定监护人不是受教育子女父母的,比照上述原则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