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违禁物品 危害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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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各种各样的大功率电器,有女生常用的卷发棒,吹风机等,还有同学在寝室吃火锅的酒精炉,更有什么大功率转换器,取暖器,热得快。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要属寝室发生火灾后的照片了,那是2006年发生的事,由于几个同学走时忘了关热得快,导致水被烧干从而引起了火灾,寝室内的物品被烧的一干二净,所幸的是并没有什么人员上的伤亡。然而以后还会有这样幸运吗?所以需要我们在平时增强防火意识,杜绝一切火灾隐患。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换来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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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电器:可能会引起火灾。
不健康的书籍和CD:影响身心健康成长。
不健康的书籍和CD:影响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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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大功率电器了。。。容易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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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国家各行业法规和法律规定的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刀具、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迷药等。
编辑本段类别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违禁入境
1、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2、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3、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4、非罐装或腌熏之鱼类及鱼子。 5、野生动物及标本。 6、毒品及危险药品。 7、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8、彩券。 9、军火弹药。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洗发水、沐浴露可以放在行李箱里托运。 入境海关行李是抽查,不必紧张。 赴美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一件行李的长、宽、高总和不超158厘米,两件行李的长、宽、高总和不超过273厘米。行李内禁止托运打火机、火柴、液态物品以及纸质资料、货币、有价证券、电子器材等。行李上应拴挂小卡片,记录旅客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往返城市。不能上锁。
铁路违禁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安全的锐器、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航空违禁品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枪支和警械:各种类型的军用、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和逼真的玩具枪等。 二、弹药和爆炸物品: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导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纵火器材。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属于管制刀具类的单刃、双刃、三棱刀)。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矛、钗、戟、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剑、斧子、短棍、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种器械。 五、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煤油、汽油、硝化甘油、硝铵、松香油、橡胶水、油漆、白酒(限一公斤)、丁烷液化气罐及其他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硫化磷,闪光粉、黄磷、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钠,金属钾、烟花、鞭炮等。 六、毒害品:氰化钾、砷 、有毒农药,氯气、有毒化学试剂,灭鼠药剂等各种有机、无机毒品。 七、氧化剂、烟雾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 、过氧化铅、过氧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腐蚀物品: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有液蓄电池等具有腐蚀作用的物品。 九、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十、易传播病毒的物品:传染性细菌、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等。 十一、其他危害民用飞机飞行安全的危险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和强磁性物品。 十二、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编辑本段物流运输违禁品范围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6、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国家禁止进、出口(境)物品
1、禁止进境的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2)、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 (4)、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对分公司违规的处理(罚)规定
1、汽运线:严禁一切水剂(液态)之类和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上网络车的处理规定: (1)、通过伪装,混上网络车的,不管有无引起后果,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罚款,送件方在征得网管核实同意后,作就地消毁处理; (2)、通过伪装,混上网络车,产生后果并将其它快件损坏的,按网管遗失件相关条例赔偿,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导致人身伤害和致残的,承担一切医疗费和误工费,并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后果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2、航空线:按航空部门有关规定的禁运物品为标准: (1)、在各转部内发现的,处以200元/票罚款,不是水剂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件予以考虑退回; (2)、在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未引起后果的,处以500元/票的罚款,件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有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或引起后果的,除承担航空部门所有罚款及其它法律责任外,网管对其另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编辑本段法规:
保护动植物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2、《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编辑本段常见危品标识
第一类: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二类:气体 第2.1类 易燃气体 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红色 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符号(气瓶):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第2.3类 有毒气体 符号(骷髅和交叉的骨头棒):黑色;底色:白色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4.1类 易燃固体 第4.2类 易自燃物质 第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 第5.1类 氧化剂(物质) 第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第6.1类 有毒物质 第6.2类 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I级----白色 II级----黄色 III级----黄色 第7类裂变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编辑本段类别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违禁入境
1、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2、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3、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4、非罐装或腌熏之鱼类及鱼子。 5、野生动物及标本。 6、毒品及危险药品。 7、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8、彩券。 9、军火弹药。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洗发水、沐浴露可以放在行李箱里托运。 入境海关行李是抽查,不必紧张。 赴美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一件行李的长、宽、高总和不超158厘米,两件行李的长、宽、高总和不超过273厘米。行李内禁止托运打火机、火柴、液态物品以及纸质资料、货币、有价证券、电子器材等。行李上应拴挂小卡片,记录旅客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往返城市。不能上锁。
铁路违禁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有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安全的锐器、钝器等。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应与铁路部门联系。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航空违禁品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枪支和警械:各种类型的军用、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和逼真的玩具枪等。 二、弹药和爆炸物品: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导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纵火器材。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属于管制刀具类的单刃、双刃、三棱刀)。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艺品刀、剑、文艺体育单位表演用刀、矛、钗、戟、少数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剑、斧子、短棍、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认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种器械。 五、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煤油、汽油、硝化甘油、硝铵、松香油、橡胶水、油漆、白酒(限一公斤)、丁烷液化气罐及其他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硫化磷,闪光粉、黄磷、硝化纤维胶片,金属钠,金属钾、烟花、鞭炮等。 六、毒害品:氰化钾、砷 、有毒农药,氯气、有毒化学试剂,灭鼠药剂等各种有机、无机毒品。 七、氧化剂、烟雾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 、过氧化铅、过氧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腐蚀物品: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有液蓄电池等具有腐蚀作用的物品。 九、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十、易传播病毒的物品:传染性细菌、病毒和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等。 十一、其他危害民用飞机飞行安全的危险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和强磁性物品。 十二、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编辑本段物流运输违禁品范围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6、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国家禁止进、出口(境)物品
1、禁止进境的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2)、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 (4)、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对分公司违规的处理(罚)规定
1、汽运线:严禁一切水剂(液态)之类和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上网络车的处理规定: (1)、通过伪装,混上网络车的,不管有无引起后果,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罚款,送件方在征得网管核实同意后,作就地消毁处理; (2)、通过伪装,混上网络车,产生后果并将其它快件损坏的,按网管遗失件相关条例赔偿,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导致人身伤害和致残的,承担一切医疗费和误工费,并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后果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2、航空线:按航空部门有关规定的禁运物品为标准: (1)、在各转部内发现的,处以200元/票罚款,不是水剂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件予以考虑退回; (2)、在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未引起后果的,处以500元/票的罚款,件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有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或引起后果的,除承担航空部门所有罚款及其它法律责任外,网管对其另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编辑本段法规:
保护动植物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2、《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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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二类:气体 第2.1类 易燃气体 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红色 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符号(气瓶):黑色或白色;底色:绿色 第2.3类 有毒气体 符号(骷髅和交叉的骨头棒):黑色;底色:白色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4.1类 易燃固体 第4.2类 易自燃物质 第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氧化剂 第5.1类 氧化剂(物质) 第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第6.1类 有毒物质 第6.2类 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I级----白色 II级----黄色 III级----黄色 第7类裂变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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