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休学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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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1、关于学生休学期限的规定
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2、关于学生复学的规定
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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