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交通卡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持交通卡乘坐公交可获优惠:乘客持交通卡在开通优惠范围线路内的公交空调车内支付车费,在90分钟内换乘第2辆优惠范围内的空调车可优惠1元。(如使用的公共交通卡为特种卡片,并已经享受了特殊的优惠票价,如老人卡等除外)
2.持交通卡地铁换乘公交可获优惠:在开通优惠范围的公交车和地铁之间,乘客持交通卡支付车费,在90分钟内乘客由公交换乘地铁或者由地铁换乘公交均可优惠1元。(如使用的公共交通卡为特种卡片,并已经享受了特殊的优惠票价,如老人卡等除外)持交通卡乘坐地铁可获优惠:一个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交通卡乘坐地铁,当月累计消费满70元后,即可享受9折优惠,直至本自然月结束为止,下个月将重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应用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