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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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陆码三个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汪敏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发生的原因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
3、时效不同。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是时效期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法律依据】早陵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汪敏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发生的原因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则是当事人的行为;
3、时效不同。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是时效期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法律依据】早陵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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