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从来都没有尽到抚养我的义务,我是否要赡养他?
首先,如果他没有对你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你也就没有赡养义务。当然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如果是你父亲主观放弃了抚养义务,事实也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你就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有这样的规定,但是由于权利与义务是并生的,不是单一存在的。没有无权利之义务,同样没有无义务之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的精神)。有了义务必然要有权利,没有履行义务那么自然也就没有权利。换言之,如果你父亲没有尽到义务,同时也就意味着他丧失了权利。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扩展资料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义务支持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养老父母。权利和义务的互惠原则,如果父亲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支持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孩子有权在孩子被要求支持时进行辩护。
儿童(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有义务养父母。这项义务是合法的。儿童无法履行支持父母的义务,这是履行父母义务的先决条件。
2.除非父母犯下严重损害孩子的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否则原则上就失去了支持孩子支持的权利。如:父母杀孩子,父亲强奸女儿,父母虐待,遗弃子女。
3.支持父母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
例如:定期支付保养费,照顾父母的生命,分担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药物治疗。
4.圈养的孙子孙女有义务支持其子女已经去世或其子女无法抚养他们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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