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pp项目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必须同股同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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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4
在ppp项目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必须同股同权对吗
您好哦,亲亲! 在PPP项目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安排并非必须同股同权。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当地政府通常会指定特定的政府出资主体,与通过竞争程序引入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按照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项目公司中,政府出资主体的股份比例不应超过50%,并且不应具有实际控制力。 在PPP项目公司的分红安排方面,存在两种常见的做法: 一是政府出资主体与社会资本方按股份比例享受分红。这种分红安排充分体现了同股同权的原则,本文中简称这种模式为“按股分红”模式。 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出资主体按其出资比例占有项目公司相应的股份比例,并按照《公司法》和PPP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享有对项目公司的相关治理或管理权利。但在项目分红方面,政府出资主体并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本文中简称这种安排为“不参与分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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