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的写法按照顺序是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一个重要项目,位于版头的正下方,文头部分与正文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党的公文也可标在版头的左下方.
发文字号有固定的模式: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年度),序号(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名称的极度简缩,但还能识别出是哪一个机关.如:"国发"是国务院的机关代字;"中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代字;"国办发"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代字.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陕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川府",根据代字可以看出发文的是什么机关.
年份就是发文当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不得缩写,如把1999年减缩为"99".年份加六角括号,例如:〔1999〕.不得用圆括号或别的括号.
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当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是1号,以后依次顺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它公文的序号前不加"第"字,数字前面也不加"0".
发文字号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时的重要依据,正规公文一般都要有发文字号,其组合方式也要按《办法》和《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