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新要求和规定
《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
(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水、电、燃气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四)节电、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五)室内的温度、湿度、噪声、空气品质等环境指标达标;
(六)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的外墙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建筑容 积率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
(二)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
(三)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
(五)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 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2024-11-1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