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固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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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次执行日之前计入了固定资产,执行后改为投资性房地产,就是会计政策变更。
如果是自用房地产改变用途,用于出租,那就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
当日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当日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首次执行日之前计入了固定资产,执行后改为投资性房地产,就是会计政策变更。
如果是自用房地产改变用途,用于出租,那就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
当日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当日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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