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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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
1、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2、如果是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都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解除。
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结婚档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
1、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2、如果是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都需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解除。
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完成后,婚姻关系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结婚档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