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申请宅基地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并用于居住。也就是说,村民通过申请取得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故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仅可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进行分割。,农村宅基地房屋大部分均由夫妻一方名义或父母名义审批登记,并同时包含其他家庭成员利益。因离婚案件本身的特殊性,若涉及其他案外人的利益,则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作出处理。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会直接对具体宅基地使用权份额作出分割,往往仅判决当事人在此房屋内享有居住权,至于份额的确定,可以在解除夫妻关系后另行通过诉讼处理,这又将涉及到离婚后分家析产纠纷。,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1、再结婚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婚姻缔结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将其作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2、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居住时应及时做出约定。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因此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不能做出书面约定的,也应邀请村委会领导或相关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对房屋分配的口头约定进行见证。,3、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XX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由于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离婚之后如果分户且符合获得宅基地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向村委会另外申请。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