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什么人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所谓实行分级保护,就是规定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采取不同程度的防护和管理措施。
其中,“涉密程度”,是指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级,是确定系统安全保密防护级别的依据。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系统规划设计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并按照不同强度的防护要求进行保护。集中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进行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涉密信息系统根据重要程度按照自主保护级(第一级)、指导保护级(第二级)、监督保护级(第三级)、强制保护级(第四级)、专控保护级(第五级)进行等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中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信息系统的整体防护水平分别不低于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第三、四、五级的要求。
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的管理:
机关单位应根据涉密岗位的工作性质、涉密范围和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形势、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在岗保密教育、出国(境)前保密教育。
此外还要参加外事活动前保密教育、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前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留存。
机关单位 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涉密人员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时,必须及时向机关单位报告。
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国家安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