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新政
雍正新政有三个:(1)火耗归公(2)摊丁入亩(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请用简单易懂的话,解释这三个政策说的是什么,特别是第一个,我百度上面看了很多,还是看不懂,什么是火耗归公...
雍正新政有三个:(1)火耗归公(2)摊丁入亩(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请用简单易懂的话,解释这三个政策说的是什么,特别是第一个,我百度上面看了很多,还是看不懂,什么是火耗归公 展开
请用简单易懂的话,解释这三个政策说的是什么,特别是第一个,我百度上面看了很多,还是看不懂,什么是火耗归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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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时期在地方上征收的碎银,需要将征收赋税碎银熔炼成整块的银子上交给朝廷,但有些时候熔炼过程中银两会发生损耗,火耗银便是指地方官吏借着在熔炼过程中发生损耗为由,通过增加税收来弥补这损耗的银子。实际上可能根本没有损耗什么银子,但很多官员就是以这个明目来增加“额外收入”,也就是贪污。火耗归公,就是规定统一的火耗征收标准(一般为10%到15%),直接征收到中央。不再由地方官员收,这样火耗征收的标准大大降低了,也打击了贪官,充实了国库。
(2)摊丁入亩,就是把丁税平均摊入田税中,统一征收地丁银。
(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官即官员,绅即士绅,指地主。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让他们也同老百姓一样交税服徭役兵役,当然如果他们不愿服兵役和徭役,可以用银子折算。
(2)摊丁入亩,就是把丁税平均摊入田税中,统一征收地丁银。
(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官即官员,绅即士绅,指地主。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让他们也同老百姓一样交税服徭役兵役,当然如果他们不愿服兵役和徭役,可以用银子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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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耗嘛,就是平头百姓交税的时候,都是些铜钱,或者散碎银子什么的。但是各州府就这么直接拿着零钱上交户部,肯定是不成体统的。怎么办呢?答案是把碎银子重新铸成大元宝。这里面就有个耗损问题,钱变少了,州府肯定是不出的,所以小民们又荣幸的多了一项支出,这就是【火耗】最初的来源。其实火耗是大人们弄钱的手段,收多收少全凭个人爱好,不要激起民变就万事大吉。
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雍正朝的吏治比本朝要强的多……
2,原来收税的时候,田赋和人头税分开收的,数学不好都算不清,弄成一坨不是省很多事??原话是:摊丁入地使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有所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制度的控制。这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地主和官员也得交钱给皇上,至于钱是哪来的,朕不管。
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雍正朝的吏治比本朝要强的多……
2,原来收税的时候,田赋和人头税分开收的,数学不好都算不清,弄成一坨不是省很多事??原话是:摊丁入地使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有所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制度的控制。这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地主和官员也得交钱给皇上,至于钱是哪来的,朕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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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火耗”起于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主导财税体制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大多以小块的碎银为主,各州县衙府汇总上缴国库时,要将碎银熔炼成大块,在碎银熔炼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州县官吏要求百姓补足,于是在应缴税银之外,纳税人还要多缴一些,这多缴的部分就叫“火耗”,用来补偿熔炼碎银损耗和运输费用。
按照碎银熔炼损耗规律,一般损耗率在1%-2%左右,而州县官吏却大肆多征,每两加耗到二三钱,附加税达到正税的20%-30%,有时更高。清初,征收火耗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一般省份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百姓不堪重负。“火耗”有“实际火耗”与“名义火耗”之分,后者在实际损耗之外,直接装进了官员腰包。至清朝初年,一般“火耗”标准为每两收二三钱,甚至四五钱,某些地方,竟数倍于正税。饶是如此,还是要对南阳市“甘拜下风”。在南阳,仅卧龙区的一次分解,“火耗”就超过任务标准的1.5倍!
清雍正皇帝痛感于“火耗”之弊,于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火耗归公”改革,即确定一个适当比例,直接将“火耗”也纳入正税,实行预算内管理。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2.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丁银:也指清朝及以前所谓的人头税。随着清朝的摊丁入亩政策出台,丁银也就取消了。
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官员士绅和平头百姓一样,都要纳税,都要参加义务劳动。
按照碎银熔炼损耗规律,一般损耗率在1%-2%左右,而州县官吏却大肆多征,每两加耗到二三钱,附加税达到正税的20%-30%,有时更高。清初,征收火耗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一般省份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百姓不堪重负。“火耗”有“实际火耗”与“名义火耗”之分,后者在实际损耗之外,直接装进了官员腰包。至清朝初年,一般“火耗”标准为每两收二三钱,甚至四五钱,某些地方,竟数倍于正税。饶是如此,还是要对南阳市“甘拜下风”。在南阳,仅卧龙区的一次分解,“火耗”就超过任务标准的1.5倍!
清雍正皇帝痛感于“火耗”之弊,于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火耗归公”改革,即确定一个适当比例,直接将“火耗”也纳入正税,实行预算内管理。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2.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丁银:也指清朝及以前所谓的人头税。随着清朝的摊丁入亩政策出台,丁银也就取消了。
3.“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就是官员士绅和平头百姓一样,都要纳税,都要参加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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