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是啥意思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议付
[yì fù]
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拓展资料
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备齐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那么其仅仅是接受单据并将之转递开证行。受益人要等到开证行审单完毕,确认单证相符,并将信用证金额扣除必要费用的净额付至通知行后,才能从通知行获取货款。
造句
1. 议付行证明本信用证条款已履行,可按电汇索偿条款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索回货款。
2. 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
3. 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对价者,不构成议付。
4. 请求物证明信,证明一套不行议付的货运票据已收妥,请求人的受权具名款式须与有关记载分歧。
5. 该罚金仅作为因迟开信用证或延迟议付引起的损失赔偿。
议付,有两种含义:(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基本介绍:议付: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办理议付的银行称为议付行。如开证行拒付汇票,议付行对出票人可行使追索权。在议付时,议付行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倘若汇票遭到拒付时,银行除向出票人追索外,还有权处理抵押品。
议付是指由指定的除付款行以外的银行购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汇票和票据,并在指定行偿付前预付或承诺预付款项给受益人的行为。据此,议付是一种买入汇票和单据的行为,而议付行的预付或承诺预付款项则是一种对受益人的融资。
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