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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检察日报5版评论文章《安全生产法当为“热心”撑腰》,正因为标题不知什么意思,才看了文章,一看,实在糟糕。 第一个问题,热死是悲剧,法律为热死撑腰,什么话?撑腰,即支持,支持热死?仔细看文章,原来是要求立法保障热死的人的权益,这样的表达也太没水平了吧? 第二个问题,文章逻辑起点是现有的“办法”、“通知”层级太低,容易被用人单位忽视,所以要求立法来解决。这是什么逻辑?既然关于热死人的问题有行政规章,那就是执行的问题,有法不依才是问题的症结。而文章的思路是:只有把这类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问题才会解决。什么事情都要立法来规定和解决,那我们得有多少法律,谁能记得住这无数的法律?这个思路是不对的。 能由低层次的行政规章(最低层面的法规)解决的,就不要上升到法律,能由道德自律解决的,行政规章不要管,这才是现代自治社会的管理路经。 我国的法律已经多的数不过来,但是真正执法的很少,例如水法、环境保护法,有几个单位执行了,不执行又怎样?没人管。因为任何执法和对执法的监督,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即使真的立法了,管到具体的热死人的问题,用人单位就是不履行法律的规定,又如何?你要管它,就得有人去查,去办案,而调查和办案人的工资谁出? 如今《广告法》出台18年了,传媒每天都在违法,从来没有看到广告法的执法单位工商管理局在这方面执法过。 写评论,首先立论要成立,标题不要出现语言表达的低级错误。 法制晚报2013年8月5日06版报道《禁法官生活糜烂须入法》,提供的思路本身就不是法治的表现。现在只要出了问题,马上传媒就会有文章说,为此要立个法,中国的法律还少吗?既然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处罚生活糜烂,为什幺还要专门为法官立个法?这个思路是有问题的。 现在中国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无人执法。而执法是需要成本的。如果为了抓一对妓女与嫖客,就需要十几个人蹲守多少天,他们的工资谁发?天天空说执法,谁出钱?所以现在小广告、扫黄几十年解决不了,不是没有法(或法规),而是执法需要钱,没钱就无人做事。 采访的当事人显然不是真正的法学专家,不然不会说出如此没水平的意见。记者是把关人,不能人家说什么就报什么,要有分辨能力。 法制晚报2013年8月8日a15版全版是《梦鸽首曝李某某详情》,如此单方面地整版公布梦鸽为儿子的辩护,报纸是收了人家贿赂了吗?报纸在这样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明显地在为其中一方制造舆论,这是违反职业规范的,也不符合法治报道的基本原则。 按常理,梦鸽只是嫌犯的母亲,她如何会知道案件的详情?她的举动和李某某律师公开对外界的言论,都是想通过传媒对案件的审理施加不应有的舆论压力,而传媒本来可以以批评的方式报道,批评这样做如何不合法理,当然不公开具体内容(也就是不替他们做义务宣传员),然而现在却是被人家当枪使。 我们的记者要有些法治意识,也要保持必要的警惕,社会各种利益(力量)都在利用,而传媒怎么就那么容易被利用呢? 怎么样?好好学习一下如何读报,带着挑刺的眼光,加上自己的知识多些,还愁写不出评报来?
朝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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